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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悉心调解促和谐 善意执行解民忧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时间:2021-08-05

  近时,盐田法院执行法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促使争议纠纷长达三年之久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执结两宗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圳某物流公司与石某因为车辆挂靠经营期间的代垫费用、承包费、违约金等产生纠纷,双方先后起诉、反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三年之久。因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双方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物流公司请求强制石某返还涉案两台车辆,石某则请求强制物流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4万余元。

  执行法官团队接到案件以后,详阅民事判决,分析双方的强制执行请求,电话听取意见,发现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对于车辆交付、停车费用承担等,双方各执一词,公司主张车辆交付义务在于挂靠车主,停车费损失三万多元应由挂靠车主承担。挂靠车主则主张已经交付车辆及钥匙,停车费用是由公司造成的,应由公司承担。同时,物流公司还提出曾替石某处理过一起车辆交通违章,代垫过车辆交通违章处理费1000元,请求一并支付。而涉案车辆的停车费用及交通违章的问题,判决并未涉及,但却涉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双方均认为在上述问题得以解决之前,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车辆交付义务等。

  为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争议的停车费用问题,执行法官到停车场进行实地调查,查看录像资料,与物流公司代表多次座谈,并向石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释法说理。经过多轮斡旋磋商,当事人终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部分停车费,并由物流公司自行到停车场取回涉案车辆,同时石某认可物流公司代垫的交通违章费用,同意从申请执行标的中抵扣。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和下,物流公司代表和石某握手言和,一份判决两宗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司法实践中,行为执行相对于金钱执行的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交付、腾退、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执行内容,在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人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切实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特别是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未涉及到的车辆停车费用和交通违章费用的问题达成和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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